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健康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单位、驻汉部省属高校及部队医疗机构、省属卫生健康类社团等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3〕7号)(附件1)要求,我省将启动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继教办公室受理项目申报的时间
新申报项目: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30日;备案项目: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1月10日。各有关单位(各级行政用户)须按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及时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范围,以便于下一级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所有项目申报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系统及账号管理
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进行网上申报。请各级行政用户规范系统中本单位及所辖单位名称,医疗机构名称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同,社团名称须与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相同。变更单位信息或新开户单位,请及时向上一级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须符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4年版)》(附件2)中的有关申报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且既往担任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
(三)为落实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的要求,鼓励曾获国家级、省部级和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的获奖单位和获奖人,以获奖项目为依托,积极申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因特殊原因未能举办的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面授项目,拟2024年继续举办的,可申请2024年备案项目(须向省继教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经审批通过方可提出申请)。对于符合项目备案基础条件(即规范完成举办、按“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的项目执行要求填报并获审核通过),且及时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的2023年备案项目,根据需求可继续申请作为2024年的备案项目。
(五)申办单位填报前须认真阅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4年版)》(附件2)和申报或备案表(附件3)中的填表说明,并严格按要求做好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纸质版申报书通过系统打印,材料一式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申报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纸质申报材料须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及授课教师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4);各申办单位还需提供最近一个周期年检或效验合格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六)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属地化申报,请各市州继教办和直接向省继教办申报项目的单位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及审查,有条件的地区及单位须在形式审查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市州(院)内评审,遴选推荐优质项目。新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9月1日前报送,备案项目申报纸质材料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
(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备案均不收费。
四、项目评审及结果公布
省继教办将于省级申报时间截止后、国家申报时间截止前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预审,预审通过的项目经系统报送至全继委办公室,未通过项目不予推荐上报。
全继委办公室于2023年12月底前对评审通过的2024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2024年2月底前公布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并择期公布没有通过的项目及其分类汇总的原因。公布渠道包括中华医学会网站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
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公布的省级转发文件将在湖北省医学会官网(http://www.hbma.org.cn)予以公布。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须待文件公布后举办)。
五、联系方式
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教育培训部
联系人:张一冰、赵保军
联系电话:027-87891692、027-87360360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17附1号(老卫生厅)310室
附件:1.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3〕7号)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4年版)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表格
4.授课教师知情同意书(模板)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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